当爱已成往事
如何在余姚办理协议离婚登记?
两人相识相爱不易,但当婚姻走到了尽头,双方决定办理离婚登记,那便好好告别那个曾陪你走过一段路的人,然后重新调整心态,开始新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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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离婚登记申请办理流程
一、办理条件:夫妻双方自愿离婚。
二、办理地点:余姚市婚姻登记中心(余姚市凤山街道玉皇山公园三号楼)。
三、办理时间:工作日8:30—12:00;13:30—16:30。
四、所需材料:1、结婚证;2、有效身份证件;3、离婚协议书。
五、受理:婚姻登记机关按照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无误后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
六、时限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(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,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。)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持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离婚登记办理流程
一、审查:
自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持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、离婚协议书、结婚证、两张二寸单人照片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离婚证。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不予办理。
二、登记(发证):
婚姻登记机关按照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五十二条至五十五条规定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,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,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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