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、二代的旁系血亲,具体范围主要有兄弟姐妹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以及侄子女等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,因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。
一、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?
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,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。
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侄子女、外甥子女。
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,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
二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能结婚吗
第三代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。民法典规定,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近亲结婚会导致婚姻无效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三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
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是世代计算法,即一辈为一代,在计算直系血亲时,以已身为一代,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数,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,数至祖父母为三代;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,数至孙子女为三代,依此类推。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,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,同源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,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依此类推。